【Stuart】評論
稅捐稽徵法 § 4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稅捐。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
【張小熊】評論
12.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得對外國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 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稅捐。但應當遵守何等原則? (A)量能課稅原則 (B)互惠原則 (C)預先告知原則 (D)職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