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比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係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一經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B)廢止係針對合法行政處分,原則上自廢止之時起向未來失其效力
(C)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時,以其具有實質違法為限,不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
(D)撤銷得由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但廢止則僅得由原處分機關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8776
統計:A(43),B(79),C(2319),D(4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撤銷訴訟之要件及其不變期間、行政程序法 第 116 條 ~第120條、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用户評論
【Yiting Hsu】評論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無效者外,得補正之情形。然而縱使可補正,但卻未補正or補正不成功時,仍屬有瑕疵之違法行政處分而可予以撤銷。
【楊奇霖】評論
(C)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時,以其具有實質違法為限,不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
【萬家香】評論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時,以其具有實質違法為限,不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程序瑕疵 原則上得補正,但得補正失敗 還是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