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魯夫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2條: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警察法第3條: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