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曲壹】評論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
【Ling-kuei Chi】評論
第 12 條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者。三、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