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為夫妻,在我國有共同住所,嗣二人離婚,關於乙女請求甲男給付贍養費用之事,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 A 國法
(B)適用 B 國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
(D)選擇適用 A 國法或 B 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9),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之準據法)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1夫妻共同本國法→2共同住所地法→3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V.S. 婚約+婚姻第 45 條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婚約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婚約訂定地法者,亦為有效。婚約之效力,依婚約當事人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婚約當事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第 46 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第 47 條婚姻之效力...

【用戶】jkts020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婚姻效力依夫妻共同本國法 無共同本國法 依共同住所地法a國人和b國人在我國居住 所以適用我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