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申請改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非經申請人同意,戶政機關不得將改名情事通知任何人
(B)限由本人提出申請
(C)申請人配偶之戶籍資料亦應一併修改
(D)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且未易科罰金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5 年內,不得申請改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1),B(0),C(7),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用戶】ltj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