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 Xu】評論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1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上榜】評論
阿跟加州有甚麼關係?? 因為出生在加州所以依美國屬地主義可以適用加州法?所以加州是子女的本國法???
【最初的夢想】評論
第51條但書有規定,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1.出生時子女之本國法2.其母本國法3.其母之夫本國法判斷是否為婚生子女,所以日本、我國、美國法律均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