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戶籍登記,何者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A)和解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B)調解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C)協議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D)裁判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Hong Huang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34 條

【用戶】Hong Huang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34 條

【用戶】ltj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協議離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協議離婚。判決離婚:法官依法論斷雙方是非曲直之後而作成判決;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持判決書單獨向戶政機關作離婚登記。和解離婚:作成筆錄後,當庭成立。法庭上同意離婚,並作成筆錄後,離婚即當庭成立。只要在法庭裡,當著法官的面表示離婚的意思,雙方於作成筆錄後,離婚即生效,至於到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都不影響離婚的法律效力。調解離婚:是經過法院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調解後,雙方同意所做成的調解筆錄,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記,不需當事人自行向戶政關登記離婚就生效。資料來源:https://blog.xuite.net/repentor/wretch/86522011-%E5%8D%94%E8%AD%B0%E3%80%81%E5%88%A4%E6%B1%BA%E3%80%81%E5%92%8C%E8%A7%A3%E3%80%81%E8%AA%BF%E8%A7%A3%E9%9B%A2%E5%A9%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