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男與乙女未婚,生下一子 A,後來甲男與丙女結婚,A 則由乙女撫育,甲男雖未與 A 同住,卻有持續給付撫育費等撫育 A 之事實,日後乙女出面主張 A 為甲男之婚生子,是否有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3529
統計:A(89),B(6867),C(9),D(17),E(0)

用户評論

Hsiu Lin】評論

行政院好像都處於弱勢.一直被罵

POP】評論

行政院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立法院則有向行政院長及其各部會首長提出質詢的權責互相監督不至於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