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ystal Cheng】評論
我國在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內容有許多重大的突破,其中在身心障礙認定方面,改採世界衛生組織認定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方式最令人矚目,「ICF需求評估」不再只靠單一專科醫生鑑定,會結合其他專業人員如社工、特教、職輔等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來鑑定及需求評估,得以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與福利服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始得稱為身心障礙者。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ICF前身 nnnIC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