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金收役刑法:罰【金】、沒【收】、拘【役】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沒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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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營業負責人之處罰)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