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生效日期~1)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C)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 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waste36】評論
回Sam不是喔第23條才是當然廢止喔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第21條(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無寶寶(保)會繼續擔(單)心(新) ((法緒上看到的口訣))修正:裁併法事有二 ((自創口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