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憲法本文也是規定2/3後來李登輝把行政院長改成直接由他任命那不能讓你行政權這麼爽阿!交換條件就是改成1/2就可維持原案了!知道起源就比較不會記錯囉!是憲法老師李聿說的,印象中是這樣,有錯請指教
【Zeel(106高考一般行】評論
憲法本文偏向內閣制,覆議不過的結果會導致倒閣。所以為了維持穩定,覆議案不能用二分之一,而是用三分之二作為維持原議的門檻。後來修憲後拿到了立委對於閣揆的同意權,那這樣也就沒有覆議不過倒閣的政治風險,所以縮減為二分之一多數決即可維持原議。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立法院記名投票不信任案1/3 連署 1/2 同意覆議 1/2 同意罷免總統 1/4 連署 2/3 同意
【郭昭顯】評論
補充7樓 立法院記名投票不信任案1/3連署 1/2 同意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覆議 1/2 同意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