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無被害者犯罪的除罪化問題在社會上各有其擁護的學派,基於刑法謙抑或法益保護思想,某一犯罪行為並未造成任何法益侵害或危險時,無明顯的法益保護存在,宜將其除罪化,下列何者較符 合除罪化的理由?
(A)基於自由主義觀點,個人對其身體意志思考有完全的自主權,法律無權干涉
(B)無被害者犯罪是被害者不願意報案而產生黑數,除罪化可降低犯罪黑數
(C)該犯罪行為造成刑事司法系統的負擔,除罪化後可提高其效率
(D)無被害者犯罪偵查較簡單,除罪化後不影響警方執法效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無被害者犯罪就字面上★★★,...

【用戶】煎魚喵

【年級】

【評論內容】無被害者犯罪除罪化之理由:(1)合意行為不應強制處罰:既然雙方合意無違反意願,就不應該透過刑法強制懲罰。(2)強制使用刑罰侵害隱私:強加無被害者行為犯罪化,將使得執法範圍擴張,甚至會干涉人民隱私。(本題答案敘述含意如此點說明)(3)無實質傷害產生:這類的偏差行為通常不會產生實質的損害。(4)助長次級犯罪:對這類無被害者犯罪過度追究時,行為人為求避免受到懲罰,可能會尋求庇護或加入幫派,製造出更多嚴重的犯罪。(5)偵查困難使執法者作假:無被害者犯罪多為隱密進行,執法者可能會使用不正當手段進行偵查。例如:網路釣魚。(6)徒增司法系統繁重負擔:無被害者犯罪並無真正被害者,使用刑事司法強加介入使得業務繁重、成本增加,但卻成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