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琦DD】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二項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看完整詳解
【allen31c】評論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阿君】評論
由總統直接提名,不需立法院同...
【June】評論
憲法55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民國86年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