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B)立法委員於任職期間享有不逮捕特權
(C)立法委員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
(D)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的請求,立法院得召開臨時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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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去年法緒時事題 今年考出來本題共考三個憲...

夜神月】評論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

pipi】評論

開會:3分之1開臨時會:4分之1

Tangerine Hsu】評論

(B)現行犯仍可逮捕(C)增4: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D)臨時會(1)總統咨請(2)立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