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民事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現行民事法律都無法透過解釋適用於系爭個案,下列何者為該民事法官應採之作法?
(A)法官不得拒絕審判,所以法官應直接判決原告敗訴
(B)法官應依法審判,所以法官應該拒絕審理該案件,以裁定駁回
(C)法官應依法審判,所以法官應依法律解釋之方法,制定法律來審理案件
(D)法官不得拒絕審判,所以法官應運用漏洞填補方法,以習慣或法理審理此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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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 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
【棒!】評論
以民事而論,民法第 1 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