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不真正溯及既往: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
【Cindy Chen】評論
因為是是實體法喔⋯⋯不是程序法...
【最佳姐】評論
題示該公務員仍於入監服刑期間,故屬「繼續性事實」,即事實或法律關係業已存在且尚未終結,爰本件法律之適用,屬於法律不真正溯及既往(B)。●不真正溯及既往1.「不溯及既往」原則,指不能以法規規範過去發生的事實之原則。此一原則源自於法治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是指導立法者立法的原則,同時也是適用法律的原則。其道理在於國家不能期待人民現在的行為合乎未來法令的要求,當然就不能要求新的法規適用於之前已經發生的事件。由於此一原則意在保障法律的安定性以及人民對於法規的信賴,因此,法律的修正如果對於人民有利,或該法規溯及適用於過去的事實並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則不至於受到不溯及既往原則的禁止。2.行政法規的類型很多,所謂...
【Pin】評論
用白話案例解釋的話,可以公務員年改月退休金來聯想因年改前的所得替代率超過100%(也就是說你退休月領的錢還比你在職領得多),年改後逐年調降至100%以下,此時退休公務員提起釋憲,但大法官為何做出合憲的解釋?因為此案件是不真正溯及既往,你退休金還在領,是持續的狀態,故不是真正溯及既往原則,國家可以隨著時代變遷去修正過時且不公平的法條,但還是要逐年調降保護原本所信賴的利益。以上個人的消化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