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評論
依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有關居住遷徙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並不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 包括;J454、J558(B)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牴觸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 → 不牴觸;J345(C)警察人員執行公共場所之臨檢勤務,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與住宅相同之保障 → 正確;J535 (D)國家對於居住、遷徙之自由應予最大之維護,不應予以任何限制 → 得;J454、J558=========【憲法§10】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大法官釋字第454號解釋 - 國人入境停留居留及戶籍登記要點之否准、撤銷、離境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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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35號解釋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Tangerine Hsu】評論
(B)釋345:為確保稅收,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