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 A 土地,三人就 A 地約定各自得使用之特定部分,並訂有 40 年不分割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5 年,該約定無效
(B)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30 年,該約定無效
(C)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30 年,應縮短為 30 年
(D)各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Afra Kang】評論

民法823II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

全國榜首】評論

第 823 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