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勤區查察及共同勤務)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巡邏為主。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勤區查察及共同勤務)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巡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