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是何種勤務方式?
(A)巡邏
(B)守望
(C)臨檢
(D)勤區查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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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kcar】評論
第三章 勤務方式第11條(警察勤務之方式) 警察勤務方式如下: 四、守望: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