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勤區之劃分,應參酌何項特性適當調整?
(A)警力多寡
(B)人員專長
(C)家庭因素
(D)人員年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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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第6條(警勤區之劃分)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  一、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二、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前項警勤區之劃分,應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第6條(警勤區之劃分)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  一、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二、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前項警勤區之劃分,應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