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Huang】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十二條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一、甲類場所:…二、乙類場所:(一)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二)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三)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五)寺廟、宗祠、教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及其他類似場所。(六)辦公室、靶場、診所、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106小雯幼教師】評論
答案應該是乙類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