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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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Lin】評論
按專利法第2條,專利可分為3種類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其中專利法第45條載明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審查後,應作成審定書;專利法第111條,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應作成處分書。另關設計專利部分,請詳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Q&A (連結: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04114&ctNode=7633&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