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5 號解釋意旨,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A)功能性保障
(B)安定性保障
(C)正義性保障
(D)制度性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1754
統計:A(14),B(9),C(11),D(160),E(0)

用户評論

劉大福】評論

釋字第 605 號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基於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七五號、第四八三號解釋參照),惟其俸給銓敘權利之取得,係以取得公務人員任用法上之公務人員資格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