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工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 灣地區依親居留
(B)內政部應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C)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
(D)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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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第6項 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看完整詳解

普考上岸】評論

A 兩岸17i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17 條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A)。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C)。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