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瑜兒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依照「吉星高照 展翅高飛」老師的說法:1.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以上2.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為幼兒園教師。============= 所以中班7人=一位教保員 中班15人=一位教保員 大班14人=一位教師 大班30人=一位教師 +一位教保員 共為3位教保員=============但是公立附設幼兒園依上述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應再增設教保服務人員1人→→→所以是為4人
【用戶】全力以赴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18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