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lka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兼職禁止)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awToCons.jsp?LAW_CO=0860625010&CH_KND=4&ART=222&DASH=0
【用戶】Jessica-105台糖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有難到= ="書本沒讀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