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觀光旅館業的業務範圍?
(A)附設商店之經營
(B)附設餐飲、休閒場所
(C)附設觀光賭場
(D)附設會議場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9281
統計:A(4),B(2),C(125),D(8),E(0)
用户評論
【Clovia】評論
發展觀光條例第 22 條觀光旅館業業務範圍如下:一、客房出租。二、附設餐飲、會議場所、休閒場所及商店之經營。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與觀光旅館有關之業務。主管機關為維護觀光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