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han Shi】評論
第13條:高級中學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三處,各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秉承校長,主持全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事項。
【阿部6653】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26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展校務,除依法應設之委員會外,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 ,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學組織之規定何者有誤? (A)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 (B)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 (C)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輔導室四個處室,各置主任一人 (D)設校務會議、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及輔導會議因已修法,答案從(C)修改為(C)(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