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你和警員甲擔任巡邏勤務,見民眾乙看見警車迎面而來,旋即轉身加速快步離開,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攔停並告知事由,詢問姓名身分證號或令其出示身分證件
(B)乙詢問你︰「我只是尿急,為什麼攔我?」時,係表示異議,應就攔查原因說明,認為乙異議有理由即停止盤查
(C)乙抗拒攔查並轉身欲離去致你無法查證身分,你可以依法使用強制力上銬管束,帶回勤務處所查證
(D)你可以攜帶拋射式電擊槍、防割手套、戰術臂盾等裝備以維執勤安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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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C)《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24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