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你在派出所遇民眾來報案,在負責受理案件時須注意的事項中,下列處置作為何者錯誤?
(A)民眾報案,不分本轄或他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推諉
(B)接受言詞告訴或告發時,除需即時反應及派員查證外,應當場製作筆錄
(C)非本轄案件已依規定轉出,再遇民眾後續提供之相關資料及物證,應婉轉告知案件已轉送他單位偵辦,請逕洽偵辦單位
(D)民眾親自或電話報案或逕電「110」報案者,應依「受理報案 e 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開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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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 第4點  本要點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一)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或電話報案或逕電「一一○」報案者,應依「受理報案e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開具報案三聯單,依法偵辦。如為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案件,經查證屬實後,另依「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失車資料處理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2.民眾以前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簽核、分辦,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二)非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報案者,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且不分情況急迫與否,均應立即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筆錄、相關卷證及受理報案紀錄影本等相關資料,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分局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全案相關資料另函補送管轄警察分局並副知報案人,始完成通報程序。   2.民眾以電話報案者應予以受理並記錄,即時通報並傳送受理報案紀錄至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3.民眾以前二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即函轉或傳真通報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上開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4.民眾後續提供之相關資料及物證,不得以案件已轉送他單位偵辦為由拒絕、推諉,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由分局於二十四小時內轉送管轄分局並副知報案人。   5.接獲通報之警察分局不得以非案件管轄責任機關為由逕行轉送其他分局或拒絕接收,如對管轄責任有爭議者,應報請共同之上級警察機關指定之。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 第4點  本要點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一)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或電話報案或逕電「一一○」報案者,應依「受理報案e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開具報案三聯單,依法偵辦。如為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案件,經查證屬實後,另依「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失車資料處理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2.民眾以前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簽核、分辦,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二)非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報案者,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且不分情況急迫與否,均應立即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筆錄、相關卷證及受理報案紀錄影本等相關資料,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分局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全案相關資料另函補送管轄警察分局並副知報案人,始完成通報程序。   2.民眾以電話報案者應予以受理並記錄,即時通報並傳送受理報案紀錄至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3.民眾以前二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即函轉或傳真通報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上開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4.民眾後續提供之相關資料及物證,不得以案件已轉送他單位偵辦為由拒絕、推諉,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由分局於二十四小時內轉送管轄分局並副知報案人。   5.接獲通報之警察分局不得以非案件管轄責任機關為由逕行轉送其他分局或拒絕接收,如對管轄責任有爭議者,應報請共同之上級警察機關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