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幫幫我】評論
A第 128 條
【阿軟】評論
(A)公司法第128條(發起人之限制)﹝1﹞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2﹞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3﹞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B)第129條(章程之絕對應載明事項)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