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敘述環境疾病監測系統要素。(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6083
統計:A(45),B(142),C(475),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總則、違約金、定金vs違約金

用户評論

97141346】評論

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如法院認為甲記者敗訴,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56 號解釋之意旨,法院僅得命甲登報刊載更 正啟事或乙之勝訴判決,不得命其刊載道歉啟事,以維護人性尊嚴 →錯誤依據大法官解釋656號(節錄):「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作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尚未逾越必要之程度。惟如要求加害人公開道歉,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屬逾越回復名譽之必要程度,而過度限制人民之不表意自由。」簡言之,要求登報道歉可以,只要沒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B)乙公司就其商譽損害所致精神上損害,得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 →錯誤通說跟實務(最高法院 62 年台上字第 2806 號判例)都認為法人沒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D)乙公司請求甲之報社連帶賠償時,甲之報社得主張甲係特約撰稿,故不須負責→錯誤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