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裁判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訴訟代理人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B)裁判費用之繳納,為訴訟要件之一
(C)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而不繳納裁判費時,法院得不命補正而以裁定駁回之
(D)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4055
統計:A(374),B(49),C(194),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高世宗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沒錯,A是錯在"應",1.因第一審、第二審未採律師強制代理,可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不一定會有訴訟代理人==律師費不算入訴訟費用2.依§77-25,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466-3第三審採律師強制代理==律師費算入訴訟費用

【用戶】真是棒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仔細看第 77-25 條,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訴訟代理人。這是指第 44-4 條,如公益團體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所以只有"依法選"和"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才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一、二審自己選自己付費。

【用戶】b199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選項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有律師代理或明知上訴要件欠缺者不命補正之規定)  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依書狀上之記載,可認其明知上訴要件有欠缺者,法院得不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之程序。

【用戶】高世宗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沒錯,A是錯在"應",1.因第一審、第二審未採律師強制代理,可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不一定會有訴訟代理人==>律師費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真是棒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仔細看第 77-25 條,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訴訟代理人。這是指第 44-4 條,如公益團體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所以只有"依法選"和"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才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一、二審自己選自己付費。

【用戶】b199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選項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有律師代理或明知上訴要件欠缺者不命補正之規定)  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依書狀上之記載,可認其明知上訴要件有欠缺者,法院得不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