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宗】評論
沒錯,A是錯在"應",1.因第一審、第二審未採律師強制代理,可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不一定會有訴訟代理人==律師費不算入訴訟費用2.依§77-25,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466-3第三審採律師強制代理==律師費算入訴訟費用
【真是棒】評論
仔細看第 77-25 條,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訴訟代理人。這是指第 44-4 條,如公益團體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所以只有"依法選"和"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才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一、二審自己選自己付費。
【b1997】評論
C選項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有律師代理或明知上訴要件欠缺者不命補正之規定) 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依書狀上之記載,可認其明知上訴要件有欠缺者,法院得不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