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自由心證原則係指:
(A)證據方法由法官自由選擇
(B)是否傳唤證人法官自由决定
(C)證據能力的有無由法官自由判断
(D)證據價值的高低由法官自由評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關於證據價值之高低,我國係委由法官本於確信自由評價判斷,即通稱之「自由心證原則」,而自由心證之「限制」,包含了外在界線與內在界線,前者指證據具備「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至於後者,則係指對於證據之評價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而言。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內容係從人類日常社會生活經驗中所觀察、累積並萃取而得,其本身當然具備濃厚之「事實」色彩第155條(自由心證主義)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關於證據價值之高低,我國係委由法官本於確信自由評價判斷,即通稱之「自由心證原則」,而自由心證之「限制」,包含了外在界線與內在界線,前者指證據具備「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至於後者,則係指對於證據之評價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而言。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內容係從人類日常社會生活經驗中所觀察、累積並萃取而得,其本身當然具備濃厚之「事實」色彩第155條(自由心證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