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6 ( ) 違反相關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A)綜合所得稅漏報所得100,000元〈稅率6%〉
(B)營利事業未依規定取得憑證100,000元
(C)遺產稅短繳稅額100,000元〈稅率11%〉
(D)營利事業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100,000元。〈稽48-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2353
統計:A(82),B(28),C(20),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綜合所得稅十大類所得

用户評論

倪淑鳳】評論

取自YAHOO知識網的稅務之友的解答: 請參考1.目前稅務實務,補稅不罰的情形只有二種:  A.自動補稅計息免罰: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詳條文)。  B.微罪不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詳條文)。2.微罪不舉之標準如下:  A、營業稅每期漏稅額在新台幣二千元以下者。  B、營所稅所漏稅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  C、綜所稅漏報所得在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所漏稅額在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者。  D、.......................  E、請詳:「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無名】評論

謝謝^_^

已考上記帳士】評論

(A)漏報所得額25萬以下或所得稅額1萬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