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淑鳳】評論
取自YAHOO知識網的稅務之友的解答: 請參考1.目前稅務實務,補稅不罰的情形只有二種: A.自動補稅計息免罰: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詳條文)。 B.微罪不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詳條文)。2.微罪不舉之標準如下: A、營業稅每期漏稅額在新台幣二千元以下者。 B、營所稅所漏稅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 C、綜所稅漏報所得在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所漏稅額在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者。 D、....................... E、請詳:「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無名】評論
謝謝^_^
【已考上記帳士】評論
(A)漏報所得額25萬以下或所得稅額1萬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