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HEN】評論
技術與職業教育法 第 三 章 技職教育之實施 第 一 節 職業試探教育 第 9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 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 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Pomelo Hsu】評論
"應"開設,不是"得"開設法規最常考的一字差陷阱題
【lin.machiam】評論
原來~~~~謝謝~~~~
【crazymist】評論
順便補充得=選擇性的(得易科罰金,就是讓被告選擇要或不要罰金). 應=必要性的,強制性的,義務性的(譬如車禍肇事,肇事者"應"給予傷者基本人道救援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