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臺北市教師會、全國勞動者家屬聯盟於民國95年9月中,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臺灣不要剝奪勞工家長出席孩子學校日的權利,要比照美國加州的作法,給予勞工家長公假參與學校事務,而不必擔心丟掉飯碗。請問這樣的爭取,是屬於基本人權中哪一方面的權益?
(A)自由權
(B)平等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0136
統計:A(107),B(173),C(1173),D(13),E(0)
用户評論
【跟您拼了!!】評論
我以為題目是在問"這樣的爭取" 爭取的行為是基本人權的哪一方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