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所謂「法律保留原則」,就是行政機關的行為若涉及人民重要的權利義務事項,除非是細節性或技術性的事項,否則必須要有立法機關立法的法律依據。下列何者屬於法律保留原則的事項? 
(A)高中學生的請假辦法 
(B)公務人員的公物借用規定 
(C)教師與學生訂定的班級管理辦法 
(D)政府課徵奢侈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5714
統計:A(20),B(50),C(23),D(2007),E(0)

用户評論

Xiang Yi】評論

(A)(B)(C)屬命令:規規細辦綱標準,故我選擇(D)另外有關鍵字"行政機關的行為若涉及人民重要的權利義務事項"故選擇(D)課稅

GRACE】評論

奢侈稅,全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國考東巴】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而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即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表現。(A)高中學生的請假辦法 辦法 屬於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是命令(B)公務人員的公物借用規定 僅以規定公務員作業範圍的角度來看 應是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