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評論
對公務人員考列乙等之考績核定,屬於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Shu Yuan Chen】評論
考績列乙等是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並不會變動身分~
【生活中唯一的殘疾就是消極的】評論
補充8樓到10樓:見大法官釋字491、243、187、201、266。
【Jas-mine Lin】評論
(A)對公務人員之年資核定 (B)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資遣處分 (C)對公務人員考列乙等之考績核定 →不適用程序法,是因為它屬於判斷餘地的範疇(D)對受移送懲戒公務員之先行停職決定 所以,C考績是判斷餘地當中的對人性事項的判斷,因此說很主觀性不像A或B有所具體的樣貌... 大家加油~我也加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