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文」顧名思義只要與處理公務有關之文書皆可稱為「公文」,故無論其為公務員或非公務員身分,只要是處理公務眾事務所為之文書皆可稱之。因此「公文」可界定為「政府機關與機關間或與人民、團體間或機關內部單位為了處理公務而往來或溝通所使用之意思表示或紀錄事實之一切資料。」(A)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六種。(B)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D). 函不僅於平行之機關用之公文的種類:1. 令:公布法律、人事命令,總統、軍事機關發布命令時用之。2.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3. 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4. 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5. 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6. 其他公文:包括書函、開會通知單、公務電話紀錄、手令或手諭、簽、報 告、箋函或便箋、聘書、證明書、證書或執照、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說帖及定型化表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