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法官對少年裁定諭知的四種保護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A)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B)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C)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D)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0989
統計:A(28),B(119),C(253),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La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用戶】Iamayuki感謝阿與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 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二、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第一項處分之期間,毋庸諭知。 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少年法院依第一項為保護處分之裁定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