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至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民政課辦理相關業務,搭乘電梯時,被電梯門夾傷手指,甲欲請求國家賠償,應以下列何者為賠償義務機關?
(A)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民政課
(B)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C)新北市政府
(D)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評論

甲在新北市新莊區公所被夾傷,那就向新北市...

Lin Tony】評論

區公所,屬於派出機關

陳柏憲】評論

若是受委託機關對人民造成損害則由原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最佳姐】評論

★請踴躍按讚,支持最佳姐★●賠償義務機關如何認定?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一)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一項參照);此處所稱的機關,是指依法組織的中央或地方機關,有決定國家意思並對外表示的權限,且有獨立預算經費者而言。例如:直轄市區公所(B)是這裡所稱的賠償義務機關,而它們所屬的民政課,即不能作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二)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項參照)。此處所稱的「管理機關」,是指法律所定的管理機關或依法律代為管理的機關。例如:市政府將鄉道公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