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ris L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議事規則 (民國 97 年 12 月 26 日修正)第 8 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故答案應改為(B)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