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Jay】評論
原來這題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謝謝上榜)"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Zoey Hsu】評論
第 4 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火斑喵(撰寫精闢詳解+朝目】評論
〔破解〕: 狹義的法律 - 經 "立法院" 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定名:"法" 、律、條例、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