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回6樓行為犯:168偽證罪及誣告都屬於行為犯沒錯喔!!抽象危險犯:例如173的放火罪or第185-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具體危險犯:例如174條第2項的放火罪or第175條的放火罪(致生公共危險)(具體危險是立法者已經將危險狀態當作構成要件規定於法條內,所以光是有該行為還不夠,法官仍然需要透過個案來判斷是否已產生具體危險。)至於這題的A選項(只要有犯罪行為,不論有無犯罪之結果(使他人受到侵害)。 如刑法185之3酒醉駕車,只要開車被測到超過標準,就成立 犯罪,就算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權利被侵害也是一樣。 )黃色這段是在網上別人的見解,所以185-3應該也有包含行為犯在內如有錯誤,還望指正<補充:背信罪也是結果犯
【myan】評論
行為犯 = 可分 單純行為犯 以及 抽象危險犯行為犯簡單說 做了一個行為 就同於犯罪 不需要考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