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甫】評論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
寵物是財產補充: 猛犬攻擊,將牠打死,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如真要主張,應主張緊急避難。 因為正當防衛是面對"人"的不法侵害除非,是飼主要他的狗去攻擊人,才可視為是人的侵害。
【myan】評論
主體是人。 且要有撞傷他人後有保證者地位
【阿答力】評論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