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ly161】評論
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 ,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 文罪,亦非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Viola Chen】評論
公署跟署押不同
【阿答力】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86 年台上字第 3295 號 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 ,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 文罪,亦非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Akiyama Moto】評論
C.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應為「盜用印文行為」被「盜用印章行為」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