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盜取他人印章持以蓋用之行為」之刑事責任敘述,何者錯誤?
(A)成立刑法第 217 條盜用印章罪
(B)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文罪
(C)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D)偽造署押罪的成立仍應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7826
統計:A(31),B(175),C(246),D(123),E(0)
用户評論
【用戶】artly161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 ,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 文罪,亦非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86 年台上字第 3295 號 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 ,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 文罪,亦非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用戶】Akiyama Mot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應為「盜用印文行為」被「盜用印章行為」所吸收